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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08
“朝阳助学”项目由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为我市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提供资助。
一、救助范围
具有我市常驻户籍的低保边缘户、市标脱贫享受政策户,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新生。
已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雨露计划”、免交学费政策、省慈善总会助学项目救助、“慈善圆梦·困境儿童助学项目”的学生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0元(其中生活补贴5000元,学费补贴5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救助程序
1.报名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朝阳助学”项目救助条件的本科、专科新生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名。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区(开发区)、省农高区民政部门。
2.审核公示。各县区(开发区)、省农高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各县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汇总并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拟救助名单。
3.实施救助。学生入学后,将入学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学费、住宿费等能证明报到入学的相关材料图片)发送给各县区(开发区)慈善总会汇总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核对相关信息后将救助金汇至受助对象本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高等院校录取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