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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慈善总会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2022-09-09 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营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支出管理,加强资金支出审批,合理控制费用,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原则,各项费用开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列支。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秘书长、业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为费用支出财务报销的审核审批人员,根据不同费用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签批。

第四条 报销审批程序为: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核→业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批→出纳支付。

第五条 经办人应当充分了解支出事项的相关信息,对所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并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支出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长负责审核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前,由财务会计对支出依据和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数字的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手续完备的支出申请单或报销凭证支付款项。

第八条 凡资产处置、对外投资、重要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支出,必要时应当委托第三方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申请拨付时应当提供对方单位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付款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合同及发票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条 除部分职工福利支出外,原则上所有费用使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确需使用现金的,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并提前三天告知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实行转账结算方式不改变现行的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两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办理转账报销业务时,发票等原有报销原始单据仍然保留,须附上交易凭条。

 

第三章 报销标准及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慈善项目支出主要指直接或者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因慈善项目而产生的人员、差旅、培训、印刷等费用参照公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等支出流程。

慈善项目支出按照审批通过的慈善项目方案执行。项目部向财务部报送《慈善项目支出审批表》、慈善项目方案、资金拨付标准、名单及对方账户信息等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

第十三条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是指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一)各项日常公用支出在发生后应当由经办人及时整理粘贴发票等原始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二)报销会议费原则上参照《东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1.本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照三类会议管理,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一天。

2.会议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外安排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召开。

4.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5.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费用定额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5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6.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上不得列支高档菜肴、烟酒、水果、花草等与会议费开支范围无关的其他费用。

7.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正规发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加盖公章)。

8.会议费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三)报销培训费原则上参照《东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1.培训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外安排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培训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聘用授课老师讲课费及其交通食宿费等。

3.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上不得列支高档菜肴、烟酒、水果、花草等与培训开支范围无关的其他费用。

4.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上限是每人每天45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5.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6.培训需要支付师资费的,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

4)其他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5)其他专业资质证明人员参照咨询费,每人每天200-300元。

7.培训费实行一训一结算。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正规发票、培训申报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加盖公章);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者合同、专业技术职称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凭据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8.培训费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参照《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就差旅费管理问题作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东营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一般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经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出差需经常务副会长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无出差审批单不予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4.住宿费标准参照《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东营市内出差伙食实行误餐补助制度,早餐20/人,午餐、晚餐各40/人。市内出差原则上每人每天40元进行误餐补助,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外早、晚餐的要书面写出说明,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误餐补助。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省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执行外,其余均为每人每天100元。

6.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乘坐本会公务用车出差的或者租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租车需按程序办理租车手续,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租车。

7.当天往返东营地区且符合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8.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五)报销招待费原则上参照民政局《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无论是外出就餐还是在职工食堂就餐,均应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并由秘书长签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必须提供对方单位的公函。

2.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报销招待费时,须提供结算发票、消费明细、对方单位的接待公函或者公务接待申请单、公务接待清单等。原则上没有公函不接待,没有清单不结算。公务接待费实行一单一结算。

第十四条 业务费用支出:主要是指印刷费、广告费、技术服务费、通讯费、物流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业务费用支出按照报价和服务质量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对签有合同、协议的费用支出,经办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付款批次。

财务部门对发票、合同或者协议进行稽核,由稽核人员查阅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合同支付,支付的金额是否正确,加盖稽核章并予以登记,核对无误后付款。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按照《东营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东营市慈善总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统一购置。

(二)综合部应当严格出入库制度,做好入库和领用登记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严禁各部门自行购买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

第十六条 工资福利发放。

每月10日前发放员工工资。若存在人员或者金额变动,凭综合部门通知单调整发放。没有变动直接由财务部门审核发放,并及时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费用缴交。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工作日下班后或者周末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超四小时可凭就餐发票据实报销就餐补助(费用定额标准上限为40/4小时),超过8小时凭就餐发票据实报销就餐补助(费用定额标准上限为80/8小时),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费用报销单粘贴顺序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收集齐全并经审签后,经办人须按相关顺序粘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交财务部门出纳进行费用报销。凭证粘贴顺序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一般费用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费用报销审批单→发票及明细→刷卡小票→资金支出事项申请单→合同、验收报告、加班餐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二)差旅费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差旅费报销封面→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刷卡小票→出差审批单→参会(训)通知、退票费说明等其他资料。

(三)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费用报销审批单→发票→各项费用明细单、电子结算单→讲课费签收单→培训申报单→会议通知→参会(训)人员签到表等。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费用报销审批单→定点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消费明细单→对方单位公函→公务接待申报单→公务接待清单等。

(五)因公出国(境)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费用报销审批单→发票→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出国任务批件→支出事项申请单→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等。

(六)印刷费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费用报销审批单→发票及明细等。

(七)人员补助类报销。所需凭证及粘贴顺序为:领据→相关证明材料等。

取得的各类票据须横向粘贴在A4纸上,左侧预留3厘米装订线,火车票须在背面全部涂抹胶水平铺粘贴,其他票据鱼鳞状均匀排列粘贴,多出A4纸的部分按A4纸边缘向上向左折叠,与边缘对齐。按报销事项审批权限,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秘书长、业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在发票上签字。

 

第五章 报销单据

第十九条 财务报销坚持日清月结,转账报销业务于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销,其余业务10日内报销。

第二十条 所有原始单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发票抬头统一开具为东营市慈善总会,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者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具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商品种类、数量较多者须附明细单。

第二十一条 原始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如有错写内容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金额大小写不能更正。发票单位名称须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相符、假发票以及非行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违章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原始单据应当分门别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粘贴纸上。费用支出项目清晰,不同类别、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第二十三条 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门有权退回,要求经办人重新整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慈善总会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99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东营市慈善总会理事会。

 

附件:1.东营市慈善总会慈善项目支出审批

2.东营市慈善总会费用支出事项审批表

3.东营市慈善总会会议(培训班)申报单

4.东营市慈善总会印刷申请单

5.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申请单

6.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清单

7.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出差审批单     

          8.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出差报销单


          

东营市慈善总会慈善项目支出审批表.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费用支出事项审批表.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会议(培训班)申报单.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印刷申请单.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申请单.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清单.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出差审批单.docx

东营市慈善总会公务出差报销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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